现将《福建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履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告诉》(闽发改运转[2023]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各地各相关的单位要会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方针宣扬解说和服务作业,亲近监测输配电价履行情况,并及时陈述履行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电价方针落地收效。
福建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履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告诉(闽发改运转〔2023〕19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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