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14日清晨4点钟,天还没有大亮,天津市公安局西流桥堵卡站当班的执勤人员直了直腰,走出站点的房门要看一看街上有没有不正常的状况。这时分并没有过往的车辆,更没有行人,所以他慢慢地走着,纵情地呼吸着新鲜的空气。
遽然从远处传来了一阵短促反常的动静,那是车轱辘碾过路面时宣布的沙沙声,并配有稀里哗啦的磕碰动静。执勤人员透过薄雾细心一看,有一辆自行车向这边飞快奔来,骑车的人左一下右一下地摇摆着身体,标明他在拼命地蹬着。当自行车挨近执勤人员时,骑车的人慌张起来,加快了车速如同要冲曩昔。
执勤人员本不想理睬他,但是见他这个姿态,非得叫住盘查盘查不行。工作的灵敏提示他:这个人有问题!
执勤人员早早地伸出臂膀,将手掌竖立起来像交通警察禁止通行那样迎向对方,嘴上指令道:“站住!”
自行车拐了两拐车把,终究停在执勤人员的面前。骑车的人有四十多岁,车是黑色28型男式旧飞鸽牌,车后的锁是撬开的,翻卷的锁边明晰地翘着,骑着的时分稀里哗啦的动静就来自那里。
此人自称叫许东山,是河北沧州市副食品公司的采购员,他招认这辆自行车是从和平区虎山道福荫里16号偷的。没说的,执勤人员连车带人一同扣下,待天明后作进一步的核对。
那人神色越发不安,左顾右盼的想要逃跑,看到执勤人员威严地站在一旁,只好推着自行车往堵卡站走去。
上午十一点左右,执勤人员将这个自称叫许东山的人带往收审站以便进一步检查。堵卡站的几个人观点共同,认为这不是一件简略的自行车盗窃案,说不上这个人还干了什么不行告人的坏事。若是为了偷一辆寒酸的自行车,犯得着半夜三更的去干?能慌张到这种程度?必定有事!
堵卡站离收审站很远,他们行了一瞬间,车辆行人逐渐多了起来。偷车人一边走一边不住地审察四周,执勤人员正告他说:“放厚道点,别想馊主意!”
偷车人一副乞求相,说道:“你行行好,让我去解个手。这都快中午了,我一趟厕所还没去呢。”
那人得到允许后匆忙扔下自行车就往路旁边跑,目的很显着,钻进街道里去就抓不着他了。执勤人员早已防范他的这一招,立刻追了曩昔。偷车的人没想到看上去挺好说话的执勤人员其实这么灵敏,立刻狗急跳墙拔出一支手枪要作反抗。当他预备射击时分,却见执勤已经是手枪在握,而且抢先朝天开了一枪作出正告。
偷车的人不敢开枪,仅仅拼命地跑,执勤人员在后面紧追不舍。迎面开来一辆解放牌大卡车,偷车的人自知难以逃掉,一会儿趴到马路上妄图自杀。轿车司机没有防范会有这么一出,刹车不及,大卡车便从偷车人的身上轧了曩昔……
预审期间,公安人员查明晰偷车人的实践身份。此人真名叫汪建造,三十二岁,原系河北省沧州市副食品公司的采购员,两年前勾搭上一个一姘妇,名字叫柳素芹。两个人怕行为露出,一向东躲西藏地过着流窜日子。
1981年11月,汪建造因严重盗窃案被沧州市公安局收审过,其时他拒不告知所犯罪过,还以绝食方法来进行对立。在保外就医期间,他托故逃跑,与姘妇柳素芹持续在外地流窜。汪建造贴身带着一把西班牙恩斯达牌手枪,枪内既无撞针也无子弹,因而在执勤人员追捕之时无法打响。
在详细询问中汪建造招认,手枪是1982年8月25从某展览馆处偷的,他趁工作人员不备之机潜入馆内,撬开展柜盗出手枪后逃遁(其时此案没有侦破)。
审问人员看出汪建造对有的问题避而不谈,有的当地则是大话连篇,特别是对其姘妇柳素芹的去向支支吾吾,因而置疑他还有严重罪过没有告知。
天津市公安局立刻与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联络,得知柳素芹自与汪建造第2次外逃后至今石沉大海,由此置疑柳素芹的失踪与汪建造有直接的联系。
沧州那儿活跃尽力合作,派人到柳素芹常常寓居的当地交河县(1983年5月,交河县吊销,其政区并入泊头市)苏比乡贾八里村去查询。
有的人说,柳素芹出走过一段时间,前些日子又回来了,这几天没有看见她,“吃惯的嘴儿,跑惯的腿儿”,或许是又走了吧。
查询人员判别柳素芹有两种或许,一是听到汪建造被公安局给抓起来了,怕拖累上自己,所以躲起来了,避过风声再说;二是柳素芹与汪建造有什么抵触,被汪建造给杀戮了。他们都认为后者的或许性最大。
一个村子再大,可以的当地也仍是有限的。公然,1982年12月3日下午,有人在一口水井里发现了一具女尸,年纪、身段都与柳素芹相仿。
天津的办案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对该尸进行法医查验,提取其颅骨与柳生前相片,送交天津市公安局技能处依照兰玉文(断定颅骨身原技能发明者)、才东升的“断定颅骨身源新技能”做重合查验,成果该颅骨与柳素芹的相片只要正中线及眼上缘切线两个目标重合,其他各项目标均有显着的差异,因而断定苏比乡贾八里村水井内所发现的女尸不是柳素芹。
天津市公安局感到人命关天,决议派员北上铁岭,请铁岭市公安局213研究所的兰玉文再做一遍查验,看看与他们所做的是否不同。
兰玉文亲身做这个复核查验,成果与天津市公安局技能处的定论相同,即该颅骨与柳素芹的相片不属同一个人。
汪建造招认,水井女尸是1981年10月有一天黄昏,他去贾八里村找柳素芹,在贾八里村村口遇到一个过路的,因见色起意将这以后杀戮,随后将其抛入水井;至于柳素芹,1982年4月因与姘妇柳素芹不合,当即用尖刀将其杀死,尸身埋在沧县捷地乡大贾庄桥路旁的一个树坑内。
所以办案人员第2次赶到沧州,在上述地址真的挖出一具高度糜烂、面目皆非的尸身。
法医查验所见,尸身为女人,身高1.58米,留短发,软安排已消失,头部无损伤;右胸锁关节处有一长4厘米的刺创伤,方向向右深至右胸腔;右第二肋骨开裂,创伤边际规整,创面润滑,无安排间桥。
为确认该女尸的身源,侦查人员提取颅骨与失踪人柳素芹的相片再次来到铁岭,请兰玉文进行颅像重合查验。兰玉第2次重合查验,成果测得颅骨上的9个标志点与柳素芹相片上的8条标志线相吻合,概括曲线及各项可见目标均重合共同,因而断定该颅骨与柳素芹为同一个人。
此断定成果为确定和申述汪建造成心杀人罪供给了有力的科学依据,使奸刁的罪犯遭到法令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