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通市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双百分制”考核办法》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确保我市在南通市年终考核处于前列。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在南通市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双百分制”考核中处于前列,现对照《南通市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双百分制”考核办法》作如下分工:
1.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采用累积扣分法,总分值15分,扣完为止。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逐渐完备学习制度机制,经常性、系统性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和教育培训工作。未建立机制体制、未开展学习宣贯活动的,扣2分;学习宣贯场次不达标的,扣1分。
(2)深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20条重点事项清单、80条责任清单落到实处,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制,生产经营单位告知承诺覆盖率达100%,采取季度抽查方式,每发现1家未完成告知承诺的,扣0.5分。
(3)围绕新发展阶段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精心编制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举措等,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4)扎实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沿江1公里范围内、园区外化工企业的关闭退出,有一家公司未完成扣1分。
(5)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市级执法检查发现1家企业因此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扣1分。同一企业因此类问题被处罚两次及以上的,扣3分。
(6)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试行积分管理,未按要求及时对公司进行扣分处理,或者应扣未扣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7)全方面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时间节点完成各类企业各项提升工作。有一家公司未完成的,扣1分。
(8)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应投保企业投保率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危化品安全监管科,以及交通局、住建局等市各相关部门
(9)深化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严格按照“四个彻底”要求,确保所有违法违规“小化工”实际做到“两断三清”,切实整改到位。未采取关停措施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发现一家扣1分。
(10)工业公司风险辨识复核更新率100%,数据完整率100%。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每发现1家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未完成的扣0.5分,年度考核每脱幅1个百分点扣0.1分。样板企业创建对照全年任务按季度序时推进,少一家扣0.5分,全年任务未完成扣1分,扣分实行季度和年度累计计算。
(11)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自评率达100%,规模以下企业总体达标率不低于95%,各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复评率实现100%,采取季度抽查方式,每发现1家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未达标的扣1分。一级标准化申报企业数或二级标准化企业申报数对照全年任务按季度推进,未达序时每季度少一家扣0.5分,全年任务未完成扣1分,扣分实行季度和年度累计计算。
(12)发生亡人事故实行“一案双查”,有1起未实行“一案双查”,扣0.1分;督促企业对人员受伤事故调查处理,有1起未调查处理,扣0.01分。
(13)按照“执法计划完成率100%,事前执法案件数占检查企业数35%以上,占立案总数95%以上,事前处罚额占处罚总金额70%以上”目标,实行季度目标考核,单项指标低于任务目标5个百分点扣0.5分,全年考核未达标扣1分,扣分实行季度和年度累计计算。
(14)对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事前执法立案数占总数50%以上,实行季度序时考核,每季度未完成扣0.5分,全年任务未完成扣1分,扣分实行季度和年度累计计算。
(15)全年无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以及行政诉讼败诉,每季度有1例扣0.5分,全年有2例以上扣2分。
(16)“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人数根据年度目标,采取季度比例考核,每季度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各季度累计扣分;年底考核未达成目标数扣2分。
(17)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目标的完成率100%,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率100%,实行季度序时考核,每季度未完成扣0.5分,全年任务未完成扣2分。
(18)加大安全生产考试点规范化建设力度,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各考试点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建设标准(试行)》配齐配强软硬件设备设施,10月底前未完成的扣1分。
(19)严格落实《关于逐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若干规定》《南通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试行)》,对安评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未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安评机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扣0.5分。
(20)规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南通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南通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南通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色分类辨识管控系统的使用,保证信息完整率和正确率达99%以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校核,出现一次差错扣0.2分,全年出现差错5次以上扣2分。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综合协调科、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应急协调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21)全面支持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危化品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各地督促属地危化企业确保“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行质量,为全市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和运行保障,因企业存在数据不完善、不准确、不及时、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被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通报的,每涉及1家扣0.5分。
(22)重要时段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带班领导不在岗被市级抽查到并通报的,每有1家次扣1分。
(23)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开展全员教育培训,每月一主题,每周有宣传,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实效性开展各类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演练、“五进”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5次,季度未开展扣0.2分,全年未完成扣0.5分;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扣0.5分。
(1)年底前未完成县级指挥中心和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未能实现市县两级指挥中心相互连通的,扣1分;未及时、准确将事故、隐患、问题录入安全生产问题处置平台的,发现一起扣0.3分,因签收、办理不及时而产生一级报警的,扣0.5分。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每发现一起离岗脱岗现象扣0.5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每一起扣1分。
(3)未根据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有一项扣0.5分;9月底前未完成县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修编,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扣1分;6月底前未督促辖区内企业将预案资料录入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有一起扣0.01分。
(4)未科学制定年度演练计划的,扣1分;10月底前未按照年度演练计划完成演练的,扣1分。
(5)年底前完成应急体系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未完成扣0.5分。
(7)未及时受理、办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件,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未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有一起扣0.5分。
(8)按照“24小时入库”“7天上报”要求,做好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每出现一次漏报、瞒报、错报、迟报等问题,扣0.5分。
(9)按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并且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序时进度、数据质量等达到规定要求,未按规定完成的,有一起扣0.5分。
(10)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每年至少1个社区开展创建活动,未创建的扣0.5分;每季度开展一次创建调研、督导工作,未开展的扣0.2分。
(11)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灾情核查、灾情会商制度,规范灾情管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分;未按规定报送灾情信息的,有一例扣0.5分。
(12)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村居(企业)三级应急管理网格化体系,各级至少配备1名网格员,未配备扣0.5分。
(1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序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未召开联席会议的扣0.5分,推进不力的扣0.5分。
(16)5月底前组建不少于30人规模的县级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救灾物资管理检查,协调做好暴雨、台风等防风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准确做好灾情信息报送、核查工作,未完成的扣0.5分。
(17)建立完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编制完成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及时上报火灾信息和妥善处置森林火灾,未完成的扣0.5分。
考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特别是全市26项、市重点行业领域110项和县(市)区60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采用累积扣分法,扣完为止。
(1)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方案》和省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配合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扣0.5分。
(2)5月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未完成风险报告的,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规模以下企业风险报告率达到90%,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
(3)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全市化工、交通运输、教育等20个重点行业领域围绕10个方面重点内容,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每发现一家漏排扣0.5分。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市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4)利用非法运营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完成本市籍7-19座和外市籍10-19座车辆运营车辆整治核查,未达成目标的扣0.5分。
(5)持续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未报项目监管,建立完善报建、未报建项目清单管理、动态管理、施工队伍源头管理制度,未建立相关制度规范的扣1分。
(6)年底前,完成所有粉尘企业80%的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单班作业 10 人以上的粉尘企业全覆盖。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单班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企业每发现家未覆盖扣0.5分。
(8)未按要求推广运用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典型做法的,扣0.5分,未按要求总结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的,扣0.5分。
(9)牵头部门每月对牵头负责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每季度汇总情况并报市专治办,与专治办组织的季度考核各折算成15分计分。
对国务院、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省市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各级安全生产巡查察觉缺陷、上级挂牌督办问题(事故)、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察觉缺陷、市专治办检查发现问题以及投诉信访举报问题等整改落实情况做评分,采用累积扣分法,扣完为止。
(1)各县(市)区按照序时进度要求,上报问题整改进度明细,明确是否完成序时进度要求,未完成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反馈问题每件扣5分、未完成省市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每件扣4分、未完成各级安全生产巡查察觉缺陷每件扣4分、未完成上级挂牌督办问题(事故)每件扣3分、未完成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察觉缺陷每件扣2分、未完成市专治办检查发现问题以及投诉信访举报问题每件扣1分。
(2)考核督查组对各地上报已完成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每核查到一个不属实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扣3分,同一问题可累计计算。如年终考核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交办问题或者经考核督查组核查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交办问题,此项考核不得分。
以市级以上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做评分,分为挂牌督办隐患数量、整改销号完成情况两方面考核,各占10分。
(1)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数量考核采用累计扣分法进行考核。对明显达到市级以上挂牌督办认定标准,但存在瞒报、漏报、缺报事故隐患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2)整改销号完成情况采取现场检查,对挂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本项实行扣分制,事故隐患已整改到位的不扣分,未整改到位的每件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事故指标控制情况采取扣分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数,按照季度控制情况和年度控制情况做综合考核。
(1)季度考核:一季度事故指标数未超过全年任务指标的25%(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下同),则不予扣分,如超过1人扣20分,超过2人扣40分,超过3人扣80分,以此类推;半年度事故指标数未超过全年任务指标50%,则不予扣分,如超过1人扣15分,超过2人扣30分,超过3人扣60分,以此类推;前三季度事故指标数未超过全年任务指标75%,则不予扣分,如超过1人扣10分,超过2人扣20分,超过3人扣40分,以此类推。
(2)年度考核:超过全年任务控制数1人扣8分,超过2人扣16分,超过3人扣32分,以此类推。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扣分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3)每发生一起亡2人事故,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扣10分;每发生一起3人以上较大事故,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扣30分;每发生1件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扣20分;出现重大以上事故不得分,且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