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是理性的动物,女人是感性的动物,面对爱情,男人更多的是理性思考权衡利弊,而女人往往表现的奋不顾身。
即使是如今的法治社会,人人都遵守法律的规定,仍有一些女人,为了爱情甘愿挺身而出,不顾及法律的红线和自身的结局。
1999年的夏天,甘肃的一家医院在半夜中接到求救电话,电话那边的路人发现了一个浑身是血的男人,可怕至极,这样的一个男人的头上、肩膀、手臂处都是伤痕,里面的伤口还会流出血液。
最吓人的还不是男子身上的刀伤,这个人两腿间的地方已经一片血红,出血量非常惊人,其他身体部分的受伤程度和这一处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男人私处的部位已经不见,里面仍有大量的血液冒出。
救护车在赶到后连忙将伤者抬到担架上,火速前往最近的一处医院,当送到医院时已经是凌晨时分。
医护人员虽然对他使用了最好的抢救措施,但是依旧是因为失血过多,伤势太重而死亡。这样的一个男人就是马小六,将他重伤的人是他的情人陆洪芳,究竟是怎么回事会发生这等惨案,这还要从1994年时,二人相遇时说起。
马小六是农村人,从小在乡里长大,长大后的他通过父母和亲属和朋友的介绍,和同村的一个女人结了婚。
婚后为维持家庭的开支和生计,马小六不得不外出赚钱,他擅长切肉,他的技巧如庖丁解牛娴熟,于是他就在集市摆摊卖羊肉。
干这行的都知道,为了更好地卖出自家的羊肉,还要时刻保障肉的新鲜,因此就需要经常在店内查看和忙活。
马小六也是如此,这就使他经常不能回家。作为一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马小六没有老婆在身,每天也是寂寞难耐。
这时,隔壁卖菜的陆洪芳吸引了他的注意,两人由于离得很近,一来二去之下也是熟络起来。
马小六在和陆洪芳的聊天中得知,她是一个将近四十岁的单身女人,自己的丈夫在十多年前就死了。
马小六在听后对陆洪芳也很是同情,在相处过一段时间后,马小六觉得陆洪芳散发一种成熟独有的气质吸引着他,让他欲罢不能,再加上经常不能回家光顾自己的婆娘,生理需求也经常得不到满足。
陆洪芳此时也和马小六一样,此时的她已经十多年没有再碰过男人,对于马小六自然是投怀送抱,没有一点拘谨,在某次机缘之下,虽然两人相差了十几岁,但因为欲望之火的燃烧让两人苟合在了一起。
马小六作为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正是追求刺激和新鲜感的心态,这也让陆洪芳感到担心。
她知道自己再过几年就会变成半老徐娘,而马小六却依旧年轻,她担心自己会被马小六给抛弃。
热恋中的男女所作的承诺都是没用的,因为这些承诺只有在爱你的时候才是真的,如果以后不爱了,没有人会在乎这些誓言。
陆洪芳选择相信马小六,在这几年内尽心尽力地伺候马小六,赚到的钱也多数拿来供养给他,只为他可以一心一意的陪在自己身边。
有一次,马小六一大早就准备出门,他告诉陆洪芳要很晚回来,陆洪芳心里升起一阵不安,总觉得会发生什么。
到了傍晚她做好饭菜,等待马小六的归来,等到饭菜都凉了,马小六才拖着一副醉酒的身体回到家中。
陆洪芳以为马小六去和朋友喝酒了,于是帮助马小六整理脏了的衣服裤子,没想到裤子里竟然滑落出女人用品,这下让陆洪芳瞬间明白了怎么回事。
原来,陆洪芳曾经也因为男人受到过伤害。在陆洪芳二十岁的时候,那时的她还很年轻,容貌和相貌也非常姣好,正是女人最漂亮的花样年华,她却因为嫁错了人,大好青春变成了一个悲剧。
陆洪芳嫁给了一个刘姓村子里的男人,男人名叫刘少开,起初二人的日子过得也算不错,陆洪芳也会为了补贴家用,亲自去操办一些农活,日子清苦一些,也有个盼头。
这也让同村的人生出许多闲话,很多不明所以的人都在指责陆洪芳,让她心里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两个人的感情也走向破裂。
就在这时,陆洪芳遇到了自己的青梅竹马,他就是李心志,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一起念过一个小学,对于彼此间也是非常了解。
陆洪芳犹如抓住了救命稻草,把自己这些年的经历和受到的委屈都倾诉于李心志。
李心志其实对陆洪芳也早有好感,碍于当时年少矜持,没有大方地表达自己的感情,才让二人落到今天这等局面,两人一拍即合,苟且在了一起。
谁知刘少开在知道后变得很暴躁,他不同意陆洪芳和自己离婚,不仅如此,他还咒骂陆洪芳,家有老公居然还勾搭别的男人。
这样僵持也不是办法,两个人思前想后,最后做了一个非常愚蠢的决定,他俩想将刘少开除掉。
想法很不错,但是作案后在逃亡的路上都被警察抓获,一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
事到如今,她再一次遇到男人的背叛,监狱的改造生活并没有将她的内心改造成功,于是正如开篇所说,在一个夜晚他拿刀猛然砍向自己的小情人,断根伤头。
本案中,嫌疑犯陆洪芳主观目的是概括的故意,用刀以杀死或重伤的目的砍向受害人马小六,致使马小六身受重伤,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非常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陆洪芳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犯罪手段残忍。同时她在之前的已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为累犯,有很强的人身危险性,应适用较重的法定刑。
累犯是刑法的专用术语,根据刑法总论中有关累犯的规定可知,其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正常的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不一样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
通过上述规定显而易见,陆洪芳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入狱,在她刑满释放到杀害马小六这期间并未经过5年,同时她所犯的两罪都属于故意犯罪,属于刑法中的累犯。
刑法明确说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累犯不得适用假释、不得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陆洪芳死刑,这个遭遇悲惨的女人最终也结束了自己的一生。